区委工作规则完善思考为适应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鄞州区委及时修订完善《区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工作职责、区委工作程序和议事决策内容,有效推进了区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区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明确决策权限
对区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的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对工作权限进行合理界定
就全委会而言,其职责主要涉及审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性问题作出决策;酝酿区级领导班子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提名推荐和票决镇(乡)街道党政正职、区直机关各单位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市管后备干部人选;听取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和部分区级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等十方面内容
就常委会而言,其职责主要涉及传达讨论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研究副处以上机构设置和变动等重要问题等九方面内容
就书记办公会议而言,区委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也不是决策的必经程序,不得决定重大问题,如需形成决策,必须在区委常委会上提出
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研究处置某些突发性重大事件
二、规范决策程序
在具体决策中,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确定议题
常委会的议题由各常委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出,经区委办主任审核后,报书记确定
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单位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须经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审定;区政府提交的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由区长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提交的议题,须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协党组审核
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