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贡献奖励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区委研究决定,对村居老党员实行贡献奖励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贡献奖励的范围和标准贡献奖励的范围为组织关系和户籍均在村居的老党员,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党龄在20年以上(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回村居居住的党员)
符合条件的老党员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党员年龄和党龄统计日期以户籍档案和组织档案为准,截止到上一年度最后一天
二、否决条件党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贡献奖励:1、受到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党纪处分的;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4、一年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组织生活的;5、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上访以及因自身错误引发群众上访的;6、参加邪教组织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7、不服从党支部领导、有违规行为的;8、拉帮结伙搞派性,影响农村稳定的
为全面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表现,从20XX年开始,在全区农村建立党员台帐管理制度
村党支部对村每名党员建档立卡,详细记录党员参加会议、民主评议、支持支部工作以及执行“八必须”、“八不准”规定情况,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表现
对已满70周岁的党员,出现否决条件之一的,取消其以后的贡献奖励;不满70周岁的党员,出现否决条件之一的,在年满70周岁后,也要取消其贡献奖励
三、奖励办法贡献奖励每年发放一次
采取由村(居)党支部审查、申报,镇街党(工)委审核,区委组织部审批的办法进行,共分第1页共3页四个步骤:(一)民主推荐
每年“七·一”前,村居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老党员是否应享受贡献奖励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二)宣传公示
村居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拟推荐上报享受贡献奖励的老党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