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筑劳务施工合同发包方: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兴东民族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王太华;身份证号:340822197810083939(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名称: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园厂区B3厂房填充墙砌筑工程二、工程地点:安顺市普定县安普大道中段三、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四、建筑面积:详图纸
五、开工日期:2016年8月16日
六、质量:合格(砌筑抹灰质量要求按照验收规范执行)七、承包方式:砌筑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工作、工具及辅材,包工期、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夜间照明(甲方只提供施工用电至三级配电箱、施工用水、砖、砌块、塔吊、其余机具由乙方负责)
八、承包工作范围:填充墙砌筑、构造柱浇筑、过梁安装及浇筑、材料运输、卫生清理、洞口烂、墙面抹灰、配合施工人员放线及涉及到填充墙的全部工序工作(不含植钢筋及二次结构模板安装)
九、承包单价:1、承包单价:填充墙、女儿墙按158元/m³,墙面抹灰按13元/㎡结算;(此单价含填充墙及构造柱浇筑)2、甲方代扣总价2‰的保险费十、付款方式及工期要求:1、本合同承包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进度款支付:每月月底,经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工作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验收、对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评估后,若均能达到要求,则每月按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否则则需待以上验收、评估内容达到要求后方拨付进度款
3、结算:主体验收后按所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所承包内容的工程款,尾款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付清
在结算时,应扣除超材料损耗以外部分材料赔款
十一、工期及工期要求:1、本合同工期总工期为15天,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2、合理组织劳动力,对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