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建省级示范卫生机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目标认真总结年全省首批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㈠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㈡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
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㈣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分步实施
三、基本条件㈠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
㈢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第1页共3页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米
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
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㈤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