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金融业发展工作意见为充分发挥省会优势,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促进金融业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一)大力推进“诚信”建设
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在内的社会征信体系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兑现落实各项政策和承诺
全面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建设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积极构建社会信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商年检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
(二)积极维护金融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制定实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办法,评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四)设立金融论坛
邀请国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研究探讨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指导我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扶持政策,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一)设立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20XX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以及对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鼓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来济落户
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补助200-2000万元;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第1页共3页补助100万元
上述补助资金,经市金融业发展协调服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