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经济薄弱社区扶持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经济薄弱社区(指上年财力低于50万元的社区,下同)集体增收步伐,确保社区基本经费和民生支出,推动各社区均衡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及适用范围经济薄弱社区扶持政策包括以奖代补、税费扶持和转移支付三部分内容
其中,转移支付政策适用于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基本经费和民生支出不能自我保障的经济薄弱社区
社区基本经费包括:干部工资、办公费(含交通费、通讯费、报刊费、办公用水电费、文具费等)、治安和卫生等固定用工费(下同);社区民生支出包括:优抚费(困难户、五保户和军烈属补助)、按规定由社区负担的社会保障费、文教卫生费(含计生费)、老年人补助费(下同)
二、扶持办法(一)以奖代补政策
鼓励经济薄弱社区积极挖掘当地资源,搞活社区集体经济
对财力比上年增长在30%至50%(含50%)的社区,给予6万元奖补资金;对财力比上年增长在50%至70%(含70%)的社区,给予8万元奖补资金;对财力比上年增长超过70%的社区,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鼓励经济薄弱社区异地置产,拓宽社区发展空间
对经济薄弱社区利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和上级扶持资金,异地购建经营性房产(包括网点房、厂房等)对外出租的,按资产购建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社区奖补资金
购建资产要有合法产权,并归社区集体所有
以上奖补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二)税费扶持政策
社区集体建设厂房对外出租的,其租赁收入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社区集体等额扶持;社区集体自建厂房办理土地出让的,按照政策规定扣除相关基金费用后的土地净收益扶持社区集体,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水部分除外)、房产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扣除上缴市以上第1页共2页15%部分)、散装水泥费(扣除上缴市以上20%部分)
(三)转移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