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农廉工程实施意见根据省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市被确定为实施“123农廉工程”试点市之一
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实施“123农廉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纪办发〔20XX〕14号)和《中共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威纪发[20XX]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123农廉工程”(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一个活动”,严格执行和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着力构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和区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三个平台”),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明显增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物质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和有力监督,推进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实现农村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围绕优化权力配置、强化管理监督,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主线,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形成涵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领域的工作布局,扎实抓好以下工作任务落实
(一)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一个活动”工作规范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创建经验,完善创建标准,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清产核资和党务公开等内容列入标准当中,进一步赋予创建活动新内涵
第1页共7页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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