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概念一、土地整理1、土地整理的概念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农村土地实行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为目的,其意义在于提升耕地质量,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省上规定项目投资按新增耕地计算不低于12000元/亩,目前新增耕地比例不超过10%
2、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与建设用地报征的关系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切实确保“土地管理法”关于“任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都必须“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实现耕地问题动态平衡政策落实的主要途径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后经省上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报征土地的先决条件
即:所报征的土地中占有耕地的,必须有已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进行补充
3、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程序: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编制县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报部、省1备案,再将规划库中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作业单位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和概算等立项申报资料报省厅入库、审查立项、下达立项批复文件(省投资重点项目同时下达资金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施工设计、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开据新增耕地合格证等程序和环节
前后历时约2-3年
4、土地整理项目性质分类:①省投资土地整理重点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投资,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省厅组织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由省级使用(目前政策规定向县级政府分成7%)
②县级投资省级土地整理占补平衡项目:由省厅立项,县级财政投资,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省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报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也可用于乡镇建设用地报征耕地占补平衡)
③县级投资县级土地整理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国土部门立项,县级财政投资,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新增耕地指标只能用于乡镇建设用地报征耕地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