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劳动法知识21问劳动法学问21问1,什么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规范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需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实力的自然人;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第1页共17页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担当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担当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安排权利。安排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酬劳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安排、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需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第2页共17页2、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却存在着劳动关系,我们就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因以下几种状况出现而产生: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却没有订立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第3页共17页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推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到法律爱护。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劳动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特殊是某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躲避义务,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爱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一些特地规定。第4页共17页第一,因用人单位缘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担当责任。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订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另外,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也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第5页共17页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刚好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因事实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同时,劳动都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6号)第4条也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第6页共17页员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首先应督促双方当事人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依据详细状况区分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担当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详细状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当处理。假如当事人拒绝补签劳动合同,以及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