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国土资源学院2010级地理科学4班姓名匡丽娅学号201012140412[案情]1998年初,某市为了改变本市经济欠发达的局面,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地价优惠政策,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平均价格为每亩2000万元,此以此吸引国内外客商来该市资1998年6月,该市与一个投资企业签订了投资建厂的协议
投资企业负责人向该市主管国土的副市长李某私下提出,建厂所需40亩土地由市政府以每亩10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公司,出让年期50年
作为回报,可以委任李副市长的一位兄弟担任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同年8月,市政府将位于本市郊区的一块面积为40亩的耕地,以每亩10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该企业使用
该企业由此获得了40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并可以用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李副市长的承诺也给予兑现
由于出让地价较低,造成土地交易的部分税收流失,并造成征地补偿费无法向被征地群众兑现,群众无法妥善安置,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引起群众上访
处理:该市检察院以李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李某被开除公职
政政府收回违法出让土地
[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案件
(1)本案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
李某低价出让土地的价格虽然只低于平均价格的50%,但已造成40万元以上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并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影响了社会稳定
(2)本案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李某的身份符合判定犯罪的条件
(3)本案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李某主管土地管理工作,应该熟知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当地的地价情况
一、土地问题与土地违法1、土地违法的概念、特征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