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建筑设计常识房屋层数序有关规定要点(摘自“民用防火〞、“高规防火〞、“住宅设计〞标准十九层○2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普通住宅为一类住宅。十八层○2十层~十八层普通住宅属二类住宅。○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面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平安出口。十二层○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2十二层及二十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1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一层○2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十层○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1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平安出口。十层以上属于高层建筑。九层○3七~九层为中高层建筑。○2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2/10楼梯。七层○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六层○3四~六层为多层住宅。○2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其他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1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不通至屋顶。五层○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四层○2民用建筑的平安疏散距离,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二、三层○5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4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见高规)○3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2三级耐火等级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局部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3/10○1设置一个疏散楼梯条件(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每层最大建筑面积5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耐火等级,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总和不超过50人。二层○1三级耐火等级,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二层。一层○1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建筑高度50m○2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为二类高层建筑。○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32m○3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2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1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24m○3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属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1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16m○1住宅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0m○1高度超过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有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4/10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2小时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0.9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