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应急队伍构建意见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分级负责,整合资源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依托、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急合力,避免重复建设
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发展,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区级综合应急队伍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到20XX年,各镇街、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队伍普遍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一)统一领导体制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第1页共6页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统一办事机构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应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