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应急队伍构建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健全,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全面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名称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主要包括专(兼)职消防、防汛抢险、巡逻治安、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干民兵等人员
第1页共5页同时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不应少于50人,名称为“××乡镇(街道)志愿者应急救援队”
村(居)委会应建立30人左右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义务队),名称为“××村(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