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协议甲方:乙方: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土地开发的相关责任,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及地址1
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城中村改造工程;2
用地范围: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开发规划区在县城东至民乐四中,西至洪水榨油厂、南至北环路,北至世纪嘉园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1
建设用地按实际测量面积核算相应经济及数量指标,全部为甲方开发用地
乙方土地性质现为集体土地,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土地使用权为甲方
甲方必须根据城市规划及红线进行建设
第三条合作方式1
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修建
项目建成后,甲方给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84户农户
经双方协议,每户补偿标准为115平方米住宅一套(三室两厅)
每户带10平方米地下室一间,差额部分由农户找补差价
84户农户共补偿商铺84间(每间为上下屋结构,共计85平方米,宽度不大于3
2米),按规划设计而定
具体位置如下:沿北环路面南商铺不够则向中巷道及靠四中巷道由南向北安排(除克延伟和何新文两户的门面之外)
安置房面积(以房产局核定面积为准)不小于115平方米,互不找差价:地下室每平方米按1000元相互找补,门面房每平方米按市场销售价找补
甲方交于乙方整栋房屋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分配,甲方概不参与
居民安置楼交付时间甲方根据乙方交付土地时间而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之内交付安置楼,乙方交付土地时间而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之内交付安置楼,乙方必须在2014年3月30日之前交付土地,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拆除本宗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
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每推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安置房于2014年11月15日之前交付,若不能按规定交付,每推迟一月则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