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武汉市威马商贸有限公司宜昌汽车4S店(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武汉市威马商贸有限公司宜昌汽车4S店工程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黄金卡建设规模:约2771㎡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土建部份、建筑屋面土建部份、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0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85日历天
因发包人责任延误竣工工期,工期顺延;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本工程对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发包人不再增加经济支出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工程安全工程安全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因承包人责任未达到此标准的,须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
六、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330000元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招标邀请文件8、投标书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