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200030)Tel:86-21-54892998Fax:86-21-5489285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2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现将区政府制订的《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为贯彻实施沪府发[2OO1]22号《关于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的若干意见》和沪府发[2001]26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㈠、成立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由区长、分管区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权招j际拍卖实施领导。其主要职责为:l、审定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上报的年度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拟定供地地块及方案;2、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招投标拍卖地块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业务工作;3、审定推出地块的底价;4、其他重大事项。二、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计划、建委、规划、房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主任由区房地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l、编制招标拍卖年度计划、供地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2、委托征询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建设要求,拟定招标拍卖方案;3、组织实施招标拍卖;上海市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200030)Tel:86-21-54892998Fax:86-21-548928584、筹措、管理招标拍卖的运作资金。㈢、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区建设委员会:对商住办综合用地提供市政配套要求。2、区计划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3、区外经委: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区规划局:负责提供拟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区住宅发展局:对住宅用地项目提供市政配套及公建配套要求。6、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等资金监管,并在土地收购、储备中提供政府贷款信用。7、监察部门:按照沪委办[1996]1号文件精神,依据《必须遵守工作规则,保持廉洁的规定》的要求对从事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㈣、区土地发展中心职责区房地局成立土地发展中心,负责招标拍卖前期准备工作。受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实施对地块进行前期疏理(包括房地产权属、面积、四至范围、补偿安置及地价测算)、土地测绘、土地评估、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二、招标拍卖前期工作㈠、招标拍卖计划的确定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需要,拟定年度招标拍卖计划,经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市府审批意见,编制供地方案,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㈡、确定项目的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区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对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参数、市政配套等事项进行审核,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载于项目招标文件和拍卖资料中。㈢、确定出让底价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区招标拍卖办公室应当委托具有B级以上资质的上海市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200030)Tel:86-21-54892998Fax:86-21-54892858土地估价机构,对该地块的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提出出让底价,报领导小组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出让底价,主要包括征:土地费用等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存量建设用地的出让底价,主要包括原土地使用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金。㈣、出让公示区招标拍卖办公室依据审定后的招标拍卖计划,定期向社会公示招标拍卖信息。三、招标拍卖工作实施土地使用招标拍卖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㈠、土地使用权招标按照下列程序实施:l、区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