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武汉宏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总包方):湖北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三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_天远·时代广场A区土方工程(二)工程地点:洪湖市宏伟南路(三)工程承包内容、范围:天远·时代广场广场A区基坑土方挖、装运、卸土及回填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立方米(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及进度款支付依据),土石方的挖运、回填量根据设计图纸按实方计算
(四)工程总造价: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开挖进度为准;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以业主工程部、总包方、监理方和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32(1+16%)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土方挖、装运、卸土、回填、税费及为保证开挖、回填所采用的各种措施费用和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费用等各种费用
第五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