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江山市地方标准DB330881DB330881/T14—2009生猪生物发酵舍养殖技术规范2009-12-01发布2010-01-01实施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山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由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朝亮、金红、周林、金春霞。生猪生物发酵舍养殖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生物发酵舍养殖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发酵舍建设、生物发酵床的制作、垫料管理、饲养管理涉及到生猪生物发酵舍养殖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生猪生物发酵舍养殖场的饲养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471瘦肉型猪饲养标准GBl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物发酵是指为微生物创造一个生长繁殖的适宜环境(包括养分、水分、温度、空气等),使微生物正常生长繁殖的过程。3.2微生态制剂是含有蛋白酶、淀粉酶和纳豆芽孢杆菌等益生菌的添加剂。3.3垫料是以谷壳、木屑和少许米糠为主要原料,与微生态制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经生物发酵后的混合物。3.4生物发酵床:在栏舍里垫一层垫料,符合一定温度、湿度等指标要求,并达到一定厚度,猪养在上面,排出的粪、尿就被这些微生物发酵、消化、分解。3.5生物发酵舍是指建有生物发酵床的猪舍。4生物发酵舍建设4.1选址猪舍应建在地势干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4.2规划4.2.1猪场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4.2.2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4.3建造4.3.1样式育肥舍采用单列式,保育舍、妊娠母猪舍、哺乳母猪舍、公猪舍采用单列式或双列式。4.3.2外围护结构具备良好的通风、隔热、保温性能,栏舍地坪到屋沿滴水高度应达到3.2m以上。4.3.3采食台根据猪舍布局确定采食台位置,采食台和饮水台应分开,分别设置在栏舍对称的两侧猪栏边(东西或南北边)。采食台宽度,保育舍1.2m以上,育肥舍、妊娠母猪舍、哺乳母猪舍1.5~1.7m,公猪舍1.8~2.0m,长度根据猪场生产工艺确定。4.3.4饮水台根据猪舍布局确定饮水台位置,饮水器设置在栏舍使采食台对侧的猪栏边(东西或南北边)。根据发酵床面积计算饲养饲养量确定饮水器,每8头猪不得少于一个饮水器,饮水器下方设水槽,能将猪在饮水过程中洒漏的水引流到舍外。4.3.5生物发酵床每个生物发酵床面积不少于20m2。生物发酵床一般修建在地平面上,也可依地势而将生物发酵床部分下挖,保证舍外及地下水不流入或不渗透到生物发酵床内。生物发酵床的底面层一般应水泥地坪,在确保不发生地下水渗透的前提下,允许不做水泥地坪。生物发酵床的挡墙高度应离实际使用垫料的表面的高度为0.4m以上。在生物发酵床档墙应设有便于小型挖掘机或手扶拖拉机进入生物发酵床的通道。4.3.6各阶段生猪占用生物发酵垫料体积和面积各阶段生猪占用生物发酵垫料体积和面积见下表1。表1各阶段生猪占用生物发酵垫料体积和面积猪只区别垫料厚度(cm)单位生猪所占垫料面积(m2/头)单位生猪所占垫料体积(m3/头)发酵前垫料厚度不低于(cm)妊娠母猪70~851.3~1.51.0~1.2100~114哺乳母猪60~652.7~3.01.5~2.080~85种公猪60~653.6~4.02.0~2.478~83保育猪60~650.3~0.50.2~0.378~83生长猪70~800.8~1.00.8~1.0100~110育肥猪60~801.3~1.51.0~1.278~110后备种猪(35~65kg)60~800.8~1.00.8~1.078~110后备种猪(65~130kg)60~801.2~1.51.0~1.278~1104.3.7通风降温设施建造时应预留安装水帘、负压风机和排湿扇的位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装。距垫料表面40cm以上至屋檐可安装窗户,或采用不建墙安装卷帘,保证自然或负压通风良好。5生物发酵床的制作5.1生物发酵原料及质量要求5.1.1谷壳:新鲜、无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