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法律依据及证据构成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财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财富的源泉,也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
土地权利明晰是实施土地登记的必要前提
土地产权必须经依法确认并登记后,才受法律保护
因此,依法确认土地产权成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处理土地确权争议将是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
一、土地纠纷大量存在的原因及确权应使用的依据确定土地权属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归属,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谁所有
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这里的“法”是指我国现行的关于土地权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依法确定土地权属,既包括土地确权要依据实体法,同时也要遵循程序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由于土地权属不明,一方面,使大面积的国有土地被随意使用或变为集体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非法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集体利益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由于土地权属来源不明,买卖、变相买卖土地、损公肥私的现象屡禁不止,乱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的问题难以整治,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无法落实
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我国土地管理比较混乱,占用土地随意性较大,造成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引发许多土地权属纠纷
原国家土地局成立以后,为贯彻《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权属,进行土地登记发证,以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多年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实践,1989年制定了《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