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土地权利体系: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体系《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五类耕地: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蔬菜生产基地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