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塌陷损坏治理补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矿区井田范围内因煤炭开采造成的土地塌陷损坏、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损坏而进行治理及补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并结合山西省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塌陷及土地损坏治理、补偿是指对因生产矿井煤炭开采造成地表土地塌陷及地面附着物、通信、电力、水利设施、房屋建筑等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治理或适当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各矿井单位要成立以副矿长为组长,地测、基建、财务、企管、审计、纪委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土地塌陷治理、补偿领导工作组,负责土地塌陷治理补偿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费包括:1、土地塌陷治理费: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开采造成塌陷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所需费用
应根据土地类型、破坏程度、实际损毁面积、治理标准和治理工程量合理确定
2、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附件11:偿费和其它土地损失补偿费
耕地损失补偿费以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为计算标准
其它土地损失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第五条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结合历年情况及效果,按土地破坏程度分别提出以下标准:1、土地破坏程度划分:轻度:平均裂缝宽度小于10厘米,间距大于50米,下沉不明显,填堵后可正常利用
中度:平均裂缝宽10-30厘米,间距30-50米,下沉小于50厘米,整治后尚可利用,产量有影响
重度:平均裂缝宽大于30厘米,间距小于30米,下沉大于50厘米,出现台阶状塌陷,减产明显
2、土地塌陷治理及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土地塌陷治理费:轻度:5-10个工/亩
中度:11-15个工/亩
重度:16-20个工/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