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太平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及内容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控制范围和位置以批准的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准
总体规划,分片实施,分片签订合作协议,分片开发,具体内容为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征收(用)、拆迁、安置、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工作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完成上述范围内所需用地的征收(用)、拆迁及建设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将上述用地明确为政府储备用地
第三条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市政、园林、城建、环保等相关审批单位,办理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各部门审批手续
第四条乙方由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企业联合体,负责在上述政府预储备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并配合甲方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自筹资金组织实施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征收(用)、拆迁及安置工作;片区土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设,产生的费用成本,按相关法律法规测算,并经审计确认
第五条该区域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但必须符合太平新区总体规划和太平奥林匹克体育小镇开发建设规划,并经甲方批准
第六条乙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内履行完成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
三、收益分成第七条本区域开发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度滚动分次开发,开发的进度及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协议项目下的土地完成一级开发后,交由甲方组织公开交易,土地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上交省市后,安宁部分甲方按净收益的分成,乙方按净收益的分成;收益分成按成交地块分次决算
第八条土地招拍挂底价,不应低于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若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地块,应先补足开发成本,再同时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成本总额的的管理费
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可以成本供地,且不交纳管理费
四、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甲方不得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