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区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土地用途:养老院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
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分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由年月日金额:第二次支付由年月日金额:第三次支付由年月日金额: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