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VKQH05—01名称房地产开发用地投标、竞拍管理办法版本A/0第1页共5页编制王维忠更改审核周昆批准丁长峰生效期1目的鉴于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日渐规范,通过投标、竞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正成为取得项目用地的重要方式,为推动和规范这两种项目用地取得方式,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3
2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均有对本办法提出修改之权力和义务;3
3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办法;3
4本办法解释权归企划部
4方法和过程控制4
1释义本办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4
1集团/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4
2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4
3总办: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4
4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4
5公告:指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发布的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公告4
6最后日:指投标截止日/竞买申请截止日(在没有独立的竞买申请日时为拍卖日)4
2前期工作4
1一线公司密切留意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发布公告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在获知公告或收到土地投标/拍卖邀请书的当天,及时领取标书格式/竞买申请书、投标/拍卖须知、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等招标/拍卖文件
2自公告或收到邀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一线公司做出是否参加投标/竞买的初步决定,同时报送企划部
3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在决定后三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企划部:4
1投标/拍卖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4
2标书格式/竞买申请书等招标/拍卖文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