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商常见的土地征用与厂房动迁补偿问题近几年来,大陆经济飞速发展,建设日新月异,连带产生了不少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问题
早年台商进入大陆后,有些用自有资金购买了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有些则租用土地,并盖了自己的厂房建筑,也有些人通过租用厂房进行生产,如今他们也遇到了土地被征用和厂房动迁补偿问题
由于许多台商对大陆的政策法规不够了解,遇到此类问题时难免产生困惑,甚至与当地政府部门出现纠纷,因此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大陆房地产法规问题土地所有权中国大陆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大陆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政府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出让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就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
居住用地70年;2
工业用地50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大陆国务院规定的批准许可权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