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实事项目办理质量,规范项目办理行为,强化项目办理效率,提升项目办理成效,现就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办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意见:一、实事项目征集的基本原则实事项目的征集要本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完善配套、实事求是”以及“财力能够办得到、群众真正得实惠”和“急事急办、重点事重点办”的原则,主要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卫、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领域,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实事项目确定的基本流程实事项目的确定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程序:1
通过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意见、建议等渠道,广泛征询为民办实事项目
反复征求意见
在综合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草案和初步工作计划,并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自上而下征求基层单位、社会各界、电视意见
审议确定项目
根据征求意见后形成的项目草案,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经区人代会审议
面向社会公布
将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实事项目办理的基本要求1
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区领导工作分工,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分类归口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承办单位负总责,将具体实事项目明确到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作为项目的联系人,具体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办、协调、督办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抢抓项目进度,按照序时进度排出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无障碍、无条件、无阻力地推进项目实施
强化项目质量
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第1页共2页服务意识,围绕实事项目,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不得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在项目具体办理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