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四)监督考核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第八条镇街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镇街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农村公路区级财政预算;(二)编制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道路的养护质量;第1页共3页(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五)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第九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镇街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路政管理按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镇街应及时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第十二条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第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第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第2页共3页坏时,各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第四章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第十八条路基养护(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