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四)监督考核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镇街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镇街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农村公路区级财政预算;(二)编制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道路的养护质量;第1页共3页(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五)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九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