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第三分局)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规
同时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范办法》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第三分局信息安全发展状况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三分局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四条各项目部及机关各部门必须重视并遵守本规定,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切实做到计算机“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第二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一节涉密IT设备的管理第五条涉密IT设备是指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加密机、U盘、光盘、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
第六条第三分局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施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设立信息化专员,负责日常信息化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各项目部均应设立信息化专员,负责项目部日常信息化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涉密IT设备由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统一管理
需要使用涉密IT设备,需向保密委员会申请,经保密委员会审定后统一配发,正式配发使用的涉密IT设备必须在显要位置粘贴统一编制的涉密IT设备编号和密级标识
第九条涉密IT设备的密级,按照处理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最高密级确定,并按照国家对相应密级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涉密IT设备变更为非涉密IT设备,应向保密委员会申请,按照涉密IT设备申请登记程序报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保密委员会对申请变更的涉密IT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计算机内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