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法律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 20 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 20 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