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征管质量思考一、正确分析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现状(一)税源监控尚不到位税源监控是实现税收精细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税收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然而,签于基层局的管理现状,仍不容乐观,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一是户籍管理不完全规范。有些地方的承包承租户和专业市场及地处街头巷尾的业户仍未按纳税人个人办理税务登记。二是纳税评估质量不高。虽然纳税评估工作广泛开展,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和评估软件,纳税评估仅依靠手工操作,效率明显不高,有些地方出于管理要求而应付甚至走过场。三是普通发票管理有欠缺。注重普通发票领购的管理,忽视普通发票开具和核销的管理;注重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管理,忽视对税务机关内部代开发票的管理。四是分类的税源监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注重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忽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五是重视对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忽视非正常户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未建立梯级或适应不同类型纳税人税源监控的制度,从而使税源监控难以完全到位。(二)征管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利用目前各项税收业务软件互不相容,相关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征管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利用。由于数据未能整合综合利用,仍然存在征管运行不完全顺畅的问题。一是征管范围划分不合理。直属分局既管有重点税源大户,又管有承包承租户和小税种纳税人,可谓“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符合税源分类管理的思路,而基层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基本上是管理“芝麻”小户。二是征管机构职责划分不明晰。基层管理机构日常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往往与税务稽查的职责交叉重叠,或者说一身兼两用;同时管理机构的纳税评估与稽查局检查的实施程序基本一致,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混为一谈,严重地搅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分工。三是征管查三系列相互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征管查之间相互监督的内容、相互监督的方式、相互监督发现问题的反馈和解决途径不明确。第1页共6页(三)纳税服务层次不高一是服务观念亟需转变。往往把纳税服务纳入文明创建的范畴,文明服务不是属于管理的需要而是政治使然,从而忽视纳税人办税的困难和自身需要。二是服务层次低。往往只注重表面的谈吐举止、文明礼貌,而未从深层次的优质、高效、提高征管质量,忽视了纳税人的正当需要和合法权益。三是服务内容和标准不规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每项内容应当采取哪些方式、检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何确定、如何考核评价纳税服务的绩效管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必然导致纳税服务的不规范,导致流于形式搞花样。(四)征管制度的管理不规范一是具体征管制度不统一。如纳税申报的具体程序,有的纳税人经管理机关审核签字后才到征收机关办理申报,有的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申报后由纳税人将申报资料报管理机关,有的由管理机关人员进驻征收大厅,统一受理申报纳税资料。由此可见,具体征管制度不统一。二是征管制度贯彻落实未完全到位。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人银行帐户报告制度(如新《征管法》第十七条中要求将纳税人有关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等未完全落实到位。这些最基础性的制度管理未到位极大地约束着地税科学管理和更深层次的地税文化建设的张扬。三是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岗责体系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征收与管理的协调互动还不流畅,管理的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有的地区过多依靠稽查力量实施事后监督,而对于事前管理不够重视。(五)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广泛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降低了税收征管质量。表现在: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税法规定,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以扶持企业发展为由对个别企业进行越权减、免、缓税和实行“包税”;有的地方政府借优化经济环境第2页共6页之名出面干预税务机关清理欠税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等。(六)地税机关征管乏力税收征管质量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