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汉学院团学干部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汉学院团学干部是汉学院开展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的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团学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对团学干部的管理,优化团学组织人员构成,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调动团学干部工作积极性,培养优良作风,根据汉学院团学工作章程,特制定此考核条例
第二条:汉学院团学干部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良好的工作能力及服务同学的高尚情操
此条例,旨在鼓励汉学院团学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都能按照优秀团学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共同为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美好明天而不懈奋斗
第三条:本考核条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日常考勤制度、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表现及上级综合评语组成;第二部分为民意调查板块
第四条:本考核条例采用等级制度,等级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本条例是每一学期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以及换届选举时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每一位团学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资料
第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反映
第二章考核流程1、每一学期期末,各部门正、副部长严格按照条例对本部所有干事进行考核,正副部长一级干部由主席团进行考核,主席团成员接受团总支老师的考核
考核中,日常考勤制度、日常行为规范板块(两个板块分别是20分和25分)参照评定标准,依情节严重程度在赋分基础上酌情减分,得出剩余分数,板块分数减完以0分计,不计负分
工作表现板块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优秀程度直接打分,各项相加得出该板块总分
最后,将考勤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板块的剩余分数与工作表现得分相加,得出评分,同时附上评分人对被考核人的综合评语
2、由邓论小组成员在汉学院团学干部内部随机发放10份《关于XX同学综合素质的调查问卷》,分别按照评分标准给出问卷得分,去掉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