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可能”意味着“潜在”,是指危险源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具有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潜在能力;“根源或状态”意味着危险源的存在形式或者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者是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状态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例如液化石油气储罐中液化石油气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而储罐破裂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状态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就是从组织的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总局16号令: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身身难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