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日期:1996-03-29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招股说明书概要本身不是发售股票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应先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名之涵义应由以下释义规范:发起人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久事公司发行人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本公司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司筹委会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开发公司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股票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社会公众股指本公司按照本招股说明书而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售并申请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买卖的本公司股票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股份华夏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承销商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股票承销协议指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于1996年3月18日达成之承销协议元指人民币元二、绪言本招股说明书依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中国现行有关证券管理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写并公布,旨在向公众人士提供有关本公司的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
本公司筹委会已批准该招股说明书并就其所知而确信,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筹委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公司股票之买卖,应由投资者按规定负担相应的税款,发行人、承销商和推荐人对税款不承担责任
三、发售新股有关当事人1、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