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中路(大明路-马湾路)道路工程土石方施工合同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25日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长沙谢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自明中路道路工程(二)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大明村(三)工程范围:土石方挖、装、运、填、平、压实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在项目范围内按本合同工程范围实施综合包干单价结算
全部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2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以上价格含税金
第二条工程期限项目进场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1、按月进度工程量支付,支付到总工程价款的50%,剩余5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后3个月付清
乙需将月进度工程量报甲方审核,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支付款项
程余款50%,即约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地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乙方误工或停工损失及甲方已标明第三方附着的损失,未标明第三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但甲方有责任尽量提供详实相关资料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具体施工区域由甲方提供图纸给乙方
双方对原始数据需书面确认
程变更:甲方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