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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何进行抗辩面对原告的进攻,被告只需突破其逻辑链条中的一环即可形成有效抗辩,不必从根基开始建设逻辑
那么,如何从容应对、有效破阵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被告如何进行抗辩,欢迎借鉴参考
1、权属证明抗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目前法定的权属证明是将“在作品上署名的”主体推定为作者
因此,对于原告作品上无法署名或没有署名只能通过其他形式证明其权属的,被告律师需要关注的是其他证明方式(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人证言等)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关联性和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特别要仔细核对公证书的内容和形式
例如,在笔者亲历的一次诉讼中,原告提供的公证书的落款时间早于公证书中记载的公证时间,该证据的可信度因而大幅下降,由于该证据是原告的核心证据,当事人因此陷入被动
对于提供了作者署名的作品原件的,被告律师则要调整注意方向,重点关注原告是否享有诉权,例如:原告是特定类型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并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者,仅有署名权,针对其他权项起诉则不是适格的原告;原告有权使用第三方(作者)的作品,但仅仅是第三方的普通授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没有得到第三方授权无权单独起诉;等等
2、权利有效抗辩这一环节的抗辩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承认原告的作品,但是关注其著作财产权是否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此种情形在实践中发生极少,因为诸如圆明园、清华西门等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一般而言都已经明显超过保护期限,原告一般不会对相关作品以著作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
第二,认为原告的作品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常见的瓦解作品构成的思路包括如下方面: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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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符合作品构成的“独创性”
例如,原告的作品是将《蒙娜丽莎》按照1:1000的比例精确缩小绘制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