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月10日
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25日前,将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含电子版)原原本本发至每个基层团委、团总支部、团支部;五、工作要求1.建立完善团统基础台账
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团统台账采取“基层填报、逐级统计”的方式,各领域基层团支部只填表1;中学中职团委只填表2、表3、表4;乡镇街道及相当级别的基层团委只填表3、表4;县市区、地州市及相当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团委、团工委,根据基层团组织上报的表1至表4数据,汇总后填写表5、表6
2.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开展摸排
团组织关系在县市区的团组织,由县市区团委统筹负责实施;团组织关系在地州市的团组织(如地州直属的学校团委、企业团委等),由地州市团委统筹负责实施;垂直管理的行业团组织,由行业团—1—委统筹负责实施
各基层团组织只向直接领导的上级团委报送1次统计表,不要多头上报,避免信息交叉、多重统计或漏报
团组织隶属关系拿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予以明确
3.按照要求准确填报
一是核查团员身份
根据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员信息卡、人事档案相关记录等进行身份认定,对部分团员身份无法核查或一时核查困难的,先进行登记,本次均按照非团员统计填报,待今后核实准确再修正补充信息
二是村、社区团支部统计团员,要主动争取“访惠聚”工作队和村“两委”支持,充分用好既有精准摸排的人员信息台账,实现本辖区14至28岁常住人口(含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全覆盖、零遗漏
组织关系不在本村、本社区团支部的团员(如学生团员、企事业单位团员等),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统计、避免重复
三是对于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各地各单位特别是一些团干部流动较大的单位和地区,要按照要求仔细核实、准确分类、纳入统计,特别要注意防止专兼职身份混淆
四是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隶属—2—关系调整、单位变更等因素导致的团组织合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