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劳务)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因甲方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爆挖运工程进行劳务分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由乙方承包施工任务量暂定为年保底计划万m3(上不封顶)。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石方爆、挖、装、运、填工程。本合同分包工程量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及装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需用的所有机械设备)。4、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所聘用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5、工期:(1)本工程施工总有效工期为个日历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开工日期定为年月日。(2)若实际开工日期,因政令和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滞后,则以另行通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数量及各种设备。(3)双方约定:乙方投入的一切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按满足相关安全操作要求使用足员配备。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合同价款(1)计量方式:工程计量按计量。(2)工程单价:运距千米按人民币元/m3结算(),每增加1千米增加人民币元/m3(包括实行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工具材料、配套设施、保险、劳动保护、管理费、利润、个人税金等费用和合同昭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综合费用不在调价)。(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计划及进度要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甲方有权另行增加施工队伍,其工程款在本合同款项中扣除。(4)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干工期指令而产生的赶工费,和满足施工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输2中相关规定的各种费用,及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运输相关手续的费用。(5)工程量确认:每月25号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次月5号至10号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如法定节假日等则顺延。(6)甲方在乙方车辆等机械设备如数、如期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备调迁费合计人民币万(万)元整(此款项在第一月工程款结算时扣还给甲方)。甲方不需要另外支付除正常结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7)乙方施工人员车辆等机械设备如数、如期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按年工程计划%拨付(此款项在施工后由甲方逐月按每月%扣回)。二、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3、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队伍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检查、催促乙方建立和实行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4、甲方确认为其能力或行动已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雇,乙方无条件接受。5、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用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催促其依法支付用工工资,必要时甲方有权直接支付用工工资。乙方责任: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计划文件,证明其承接工程资质的有材料。包括提供机械数量、型号、施工人员组织结构、施工人员明细及组织方案。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娴熟的作业人员(所有进场机械及车辆必须持有相应资历或资质证明文件),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实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进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工作。乙方代表暗示出席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工地例会及相关会议。3、履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4、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对乙方组织施工的全面管理及监督检查。5、服从甲方统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