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应急队伍创建若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以公安消防、森林武警、矿山救护中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第1页共5页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