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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重大项目稽察管理制度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监督制度
下文是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稽察职责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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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三)资金落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