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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本2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今天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相关范本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本篇一出租方:▁▁▁▁▁▁▁▁▁▁▁▁▁▁▁▁代理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
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房屋权属证明;(二)身份证明;(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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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出租方(甲方):代理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