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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新民事诉讼法做了哪些规定呢
其中第一百零二条是怎么呢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讲《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内容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下列几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伪造证据,指为了掩盖事实而伪造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提供假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毁灭证据,指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毁灭掉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这是对证人证言的两个方面的行为,一是不让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作证;一是让证人或者并非证人的人提供与案件事实相悖或者本不存在的证据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