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1安全员负责各危险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相关区域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1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到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作业证的审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3责任部门完成审批作业活动后,必须指定一名专门的具备相应救护知识的作业活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作业活动的监护
5、规定内容第一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动火作业分级一级动火作业:指在各个库房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3二级动火作业:指在各个车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三级动火作业:指在维修车间划定的专门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该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香烟
3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人职责(1)应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