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1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