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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全文是怎么样的呢
下文是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的通知》(国发﹝20xx﹞3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地方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车购税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车购税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其中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项目管理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五条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二)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三)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四)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五)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六)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七)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八)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九)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十)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是指用于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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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具体各类型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执行
第七条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是指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