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安全保障责任书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XX089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包括主机托管业务、虚拟主机业务、lan专线业务等)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即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简称sp和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简称cp、应用提供商ap、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信”)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短信、彩信及电话信息服务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
第七条保证不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第八条不得以“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等名义开办无特定内容的人工聊天栏目
第九条从事电话信息服务的专业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信息台固定经营场所接听电话,不得将用户电话呼转到其他场所
第十条从事电话信息服务的所有人工服务要全程录音,并保存至少6个月
第十一条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第十二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者承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第1页共3页1)网站备案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必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
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XX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罚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2)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