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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建设实施细则财源建设,是一个经济学范畴,通俗地讲就是财政来源建设,也就是一级政府根据多种财源构成的分析,进行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财政效益的一种建设行为
下文是财源建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财源建设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对20xx年度提供地方税收前30名的地方企业,从20xx年起3年内,当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幅高于全市地方税收平均增幅的,按超出部分增量的3%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奖励
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
第二条对从日照市行政区外新引进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企业,实行引资数量和税收增量双考核、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资项目实现增量税收双挂钩的奖励政策
由市招商局负责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并考核
第三条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含分部),在我市汇总缴纳税收的,市财政将连续三年按形成地方税收50%的标准扶持企业发展
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
第四条从20xx年起,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进入全市前10名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只包括机器设备和技术投入)3‰的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
由市经贸委负责考核
第五条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20xx年修订),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技改投资项目,经省以上发改、经贸部门确认,引进的技术及设备免征关税及环节增值税;购置的国产设备,其设备投资的40%可从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5年
由市经贸委、日照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第六条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的企业,新增设备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费提取比例,对企业列支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