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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补偿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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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
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