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校园整体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学校房屋及其他基础设施改造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加强校内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计划性、规范性、科学性管理,也为了加强基础设施改造专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省有关工程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界定不分资金来源渠道。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范围包括:校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改建、改造、修缮、装修等;道路、给排水、燃气、供暖管网、供配电等的设施改建、改造;校内运行中的水、电、气、暖设备的更新、修缮;校内除基建配套项目以外的绿化、环境工程;安防、消防、网络改造工程等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置“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组员由后勤管理处、规划处、校两办、国资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组成。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各个项目的申报单位设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小组。第四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的宏观管理;各单位每年上报项目的审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检查;工程洽商中增加额度较大款项的审批;项目调剂的确定;工程项目管第1页共7页理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负责XX省财政下达的年度基础设施改造专款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汇总、汇报、聘请专家评审、委托设计、委托编制清单预算、工程招标、签定合同、工程备案,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委托监理、施工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以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管理等项工作等。第六条各申报单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书的编制、提出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合同审阅、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指定专门人员对项目管理、支付合同款,报销;竣工验收后报送结算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固定资产建账等。第三章工程计划、立项第七条学校各单位根据房屋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于每年4月15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实验室改造项目需要先报国资处审批同意后才可以申报。后勤管理处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5月1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预算计划,并上报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第八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每年6月初完成初审,审核批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报正式的项目申报书,校内专家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评审后交由校财务处上报市教委、市财政部门。第九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项目是校财务部门向市教委、市财政申请专款的依据。未经批准的项目校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条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校财务部门转发批准的项目,方可实施。年度内未经立项、申请的项目,一般不作追补处理。第四章工程设计与工程招标第2页共7页第十一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均应当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和预算。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设计工作应当遵循确保安全、满足功能、规范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项目申报书中的申报金额应当以设计图纸为依据。第十二条所有项目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凡由上级单位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学校投资的下列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必须招标。招标工作应当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执行国家、XX省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条例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四条非招标项目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