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的总结基建处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的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权益,促进农牧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民电〔2007〕99号)的工作安排,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7〕49号)。从2007年9月到10月中旬,各州(市、地)、县(市、区)对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省上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社保厅、省计生委、省妇联等单位组成的重点督查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信访等方式,对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不定点、不定乡、不定村的抽查或督查。对检查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整改,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收效明显。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精心部署,认真落实,确保督查效果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民电〔2007〕99号)精神,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7〕49号),结合开展的“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省排查整治农牧区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牧区平安建设工作”和“进一步做好全省农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等活动,对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做出安排部署,明确了督查的指导思第1页共7页想、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工作要求等。同时,各州(地、市)党委、政府办公室或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由民政牵头,纪委、组织、农牧、财政、审计、教育、林业、卫生、计生、交通、综合治理等部门参加的重点抽查组,深入村社(牧区)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确保了督查工作的实效。在开展督查活动过程中,省、州(地、市)、县(市、区)工作组,特别是县(市、区)工作组,放弃法定休假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明查暗访、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检查档案等方式,按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村务公开规范化、民主化管理为原则,以化解农牧区矛盾,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村级事务、财务和各项支农惠农、扶贫、救助政策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对各种涉及村民利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或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能纠正的及时予以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求各地按时认真办理,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确保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的及时、全面、有效,维护了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二、各项督查事项落实和公开的基本情况我省开展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是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通知精神,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7〕49号)中明确的五项督查内容为重点。其基本情况如下。(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公开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全省农牧区税费减免、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全部得到落实;新型合作医疗在农牧区普遍开展,计生奖励补助按时发放;农牧民低保、医疗救助、贫困学生补助、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移民补助、灾后重建等各项救助制度和资金,基本做到了合法、合理、规范操作;农牧区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较好地落实了退耕还林(草)、退牧还(林)草补助资金。全省基本上保证了以上支农惠农和农牧民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资金分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