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XX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及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按照统一组织、放管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第1页共9页划分省、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农发机构包括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系统履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责的部门
省农发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评估国家和省级开发县,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分配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成果宣传等